个税预扣预缴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是国家税务机关为确保税收及时入库,而采取的一种管理方式。在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应税所得时,支付单位或者个人需按照规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预扣预缴,待年度终了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汇算清缴。
目前我国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如下: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81920。
对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上述七级超额累进税率;非居民个人则就其取得的上述四项所得按月或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上述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预扣预缴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同时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对于纳税人来说,了解并掌握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规定,可以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财务,合理避税,实现财富的有效管理和增值。同时,也要注意,一旦发现预扣预缴的金额与实际应缴纳的税款存在较大差异,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以便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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