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5 119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编辑:甄龙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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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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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0:32:44
《财税2015年119号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财税2015年119号文,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是针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重要文件。该政策的实施,不仅为科技型企业减轻了税收负担,还进一步激发了企业的创新活力。
根据财税2015年119号文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这一规定无疑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研发成本,使企业在面对市场竞争时能够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技术革新和产品升级。
此外,财税2015年119号文还对研发费用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等。这使得企业可以更准确地计算研发费用,确保享受政策优惠。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来说,财税2015年119号文无疑是重大利好消息,它不仅为企业提供了实质性的税收减免,更鼓励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研发费用辅助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便于税务机关的核查。
总之,财税2015年119号文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态度,有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于企业而言,应充分利用好这一政策,合理规划研发支出,提高自身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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