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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7年18号文件原文

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具体包括: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3%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1%;原适用11%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3%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1%。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3%税率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1%。2017年7月1日前签订的出口合同,在2018年6月30日前出口的货物,出口退税率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及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以上就是“财税2017年18号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针对的是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对企业和个人都有一定的影响。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对财税〔2017〕37号文件的理解,如果需要更详细的解读,建议查阅官方文件或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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