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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9年13号文

《财税2019年13号文:推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新举措》

在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2019年13号文,旨在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的发展,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这项政策的出台,对于广大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将有力地推动其健康稳定发展。

财税2019年13号文明确指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项政策的实施,极大地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负压力,使企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扩大生产、增加投资和提高员工待遇等方面,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此外,财税2019年13号文还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一措施的出台,将使更多的小微企业受益,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总体来看,财税2019年13号文的发布与实施,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小微企业的重视和支持,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的经营压力,提高其生存和发展能力。同时,也有助于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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