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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管理办法(小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摘要 关于小企业管理办法,小企业管理制度范本不少朋友还不清楚,今天小二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合伙协议书(你可

关于小企业管理办法,小企业管理制度范本不少朋友还不清楚,今天小二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合伙协议书(你可以按照你的意思在修改一下,这是范本)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浙江亚厦装饰装修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亚厦木墙有限公司在临沂设立的临沂分公司,出资比例为甲方占投资总额的40%、乙方为30%、丙方为30%。

2、该企业所有资产均属三方共同出资,共同所有,共有比例为各方出资比例。

3、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起始时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4、到期后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重新签订合伙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

5、如到期后各方没有重新签订合伙协议或补充协议,但各方仍继续合伙经营,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伙协议为准。

6、 第三条: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7、 企业盈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2、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出资比例承担。

8、在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9、 第四条: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10、 第五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2、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各方共有比例为各方的出资比例; 3、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2、 第六条:合伙人禁止以下行为。

13、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14、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15、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款,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6、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17、 第七条:甲乙丙各方对合伙事务享有以下执行权: (一)推举 为本合伙企业的负责人; 方负责公司业务的招揽, 方负责公司工程的施工,方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

18、 (二)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3、招揽工程装修,因工程装修所需进行的行为; 4、支付合伙债务; 5、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6、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19、 第八条:新合伙人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20、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1、 4、与新合伙人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

22、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3、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4、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5、如果合伙人对清算人达不成合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共同指定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26、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7、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及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伙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28、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 4)、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30、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且在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1、 第十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允许各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32、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果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33、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继续。

34、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事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35、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否则按出资比例退给其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

36、 第十二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37、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38、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共同讨论补充或修改。

39、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0、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41、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2、 甲方: 乙方: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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